諾基亞還是"科技以人為本"嗎?
發(fā)布時間:2014-01-26
2013年9月,諾基亞手機業(yè)務被微軟收購,諾基亞手機逐漸淡出了公眾視野。近來,諾基亞針對HTC在歐洲多國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換了“身份”的諾基亞再次引發(fā)人們的關注。有人不禁要問,曾經的手機大鱷諾基亞是否會成為“專利流氓”?諾基亞真的要徹底摒棄已堅持了幾十年的“科技以人為本”的傳統(tǒng)理念嗎?
在智能手機領域,隨著安卓系統(tǒng)與蘋果系統(tǒng)的興起,采用Windows Phone操作系統(tǒng)的諾基亞智能手機受到了嚴重沖擊,諾基亞手機業(yè)務嚴重虧損,諾基亞出售手機業(yè)務也不足為奇。但是,諾基亞保留了絕大部分手機領域的專利權,這就為諾基亞起訴HTC埋下了伏筆。
2013年12月初,英國倫敦高等法院裁定HTC One Mini智能手機內部芯片侵犯了諾基亞的專利權,并對HTC頒布禁售令,隨后,諾基亞聲稱將對HTC進行進一步索賠。今年1月13日,在諾基亞和HTC的另一場專利訴訟中,德國慕尼黑地方法院駁回諾基亞的訴訟請求,認為HTC不構成侵權。
在這兩起訴訟中,諾基亞只有一項訴訟請求——永久禁令,并未主張賠償請求。筆者認為,諾基亞選擇這一訴訟策略的原因在于,一是在確定侵權成立的基礎上,諾基亞會在后續(xù)案件中主張賠償,這表明諾基亞對其涉案專利的穩(wěn)定性、HTC是否落入涉案專利保護范圍并不十分肯定;二是避免被貼上“專利流氓”的標簽,如果諾基亞提出的專利賠償額較高,其容易被認定為“專利流氓”,雖然諾基亞已不再從事手機業(yè)務,但“專利流氓”的稱謂勢必會使諾基亞的品牌價值受損,并影響到諾基亞的所有業(yè)務;三是減少訴訟成本,在專利侵權成立的情況下,另行提起賠償訴訟,可以減少訴訟成本,如果起訴時一并提起兩項訴訟請求,一旦專利被認定無效或未落入專利保護范圍,無法獲得賠償。
將手機實體業(yè)務轉讓的同時,保留專利權并積極對外提起專利侵權訴訟是諾基亞轉型為專利經營者的標志。一般情形下,專利權人通過訴訟來收取賠償金或許可使用費是經營專利最為常見的方式之一。然而各國面臨的難題是,專利價值或專利對產品的貢獻率較難認定,難以計算侵權賠償額。如果專利侵權認定成立無疑成為專利權人索取高額賠償金的利器,權利人通常提出高額的賠償金,這勢必影響到技術與其他生產要素的結合。就本案而言,諾基亞一旦提出高額的賠償請求,不顧專利的實施及對產業(yè)的影響,難逃“專利流氓”的稱謂,且與其所倡導的“科技以人為本”理念發(fā)生根本性背離。
世界經濟一體化導致專利戰(zhàn)爭全球化。目前,涉及國內企業(yè)的海外專利訴訟已呈現(xiàn)增長趨勢,其中美國與歐盟將是重點區(qū)域。如何才能在海外專利戰(zhàn)爭中贏得主動,筆者認為,有以下幾方面值得注意:一是正確理解專利,我國目前專利申請量已處于全球前列,然而,我國很多企業(yè)重專利申請,輕專利實施,怕專利訴訟,尤其是海外訴訟,除經濟原因外,還與國內企業(yè)對專利證書與專利有效性、專利價值與實現(xiàn)專利價值、專利有效與專利侵權成立等之間關系的理解存在的偏差有關,專利既是競爭的利器,更是營利工具,而訴訟卻是實現(xiàn)營利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國內企業(yè)既應抱團取暖,積極應訴,更應主動反擊;二是企業(yè)只有不斷提升專利質量,才能在專利戰(zhàn)取得主動地位,蘋果、三星、HTC智能手機的專利大戰(zhàn)曾吸引了全球的目光,但最終幾乎全部達成和解,其根本原因在于,這些手機廠商都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即使在蘋果與三星在歐美打得不可開交之際,雙方仍會向對方進行大量專利許可;三是在專利制度差異化的今天,專利已成為營利的工具,科技是否仍以人為本,部分取決專利權人的社會責任,然而,國內企業(yè)不應寄希望于所有專利權人都主動承擔社會責任,這就要求國內企業(yè)既要煉好內功,更要熟練掌握國際市場的游戲規(guī)則。
(知識產權報 記者 董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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