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隱退”值得肯定
發(fā)布時間:2014/8/28 11:18:00 新聞來源:光明網
“請認準中國馳名商標”,這一曾經讓億萬中國消費者耳熟能詳的廣告語,隨著新《商標法》的實施退出公眾視野!皣颐鈾z”、“中國名牌”、“中國馳名商標”這三大商家最愛宣傳的“榮譽稱號”也會全部淡出歷史舞臺。
筆者認為,這次商標法修改恰逢其時。伴隨著多年來相關企業(yè)不余遺力地宣傳,馳名商標等“榮譽稱號”早已失去了“一人振臂,萬人響應”的號召“魔力”。有關調查顯示,馳名商標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地位不斷貶值,幾乎等同于“大品牌”、“暢銷貨”等營銷噱頭。
我國當初評選“馳名商標”,本意是鼓勵企業(yè)創(chuàng)新創(chuàng)優(yōu)、打造本土品牌,同時引導消費,讓名優(yōu)產品更多占領市場。除行政評定外,“馳名商標”還可通過司法途徑認定,其用意在于擴大商標保護范圍,對著名商標實行跨類別、跨領域保護,以防止“傍名牌”現象。初衷是良好的,但隨著時間推移,“馳名商標”的認定逐漸異化,以至于魚龍混雜、亂象紛呈。
如果說在市場經濟起步階段,消費者還需要“馳名商標”來引導消費,那么現在則完全沒這個必要。相反,宣傳“馳名商標”在客觀上制造了不公平競爭,并且會誤導消費者。此次新《商標法》增加對“馳名商標”宣傳和使用行為的禁止性規(guī)定,“馳名商標”將回歸為一種法律符號。
而且,當下品牌營銷已經進入一個全新的時代,單靠“榮譽稱號”不再管用,還是要靠產品質量和服務來征服消費者,也就是所謂的“金杯銀杯不如百姓口碑”,F在,政府公權力順勢而為,從此類微觀經濟活動中退出來,把對企業(yè)和產品評價的主導權還給市場和消費者,無論是對于企業(yè)還是消費者而言,都是一件符合市場規(guī)律的大好事。
---桂林市持衡專利商標事務所有限公司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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